「馬利亞不是代理孕母」論證的完整 Code Review

「馬利亞不是代理孕母」論證的完整 Code Review

🎮 遊戲規則

把原文作者的論證當作一段「程式碼」,我們來做完整的 Code Review,找出其中的所有 Bug。

審查方法

  • 🔍 第一性原理掃描:剔除修辭,提取邏輯內核
  • 🏛️ 概念考古:追溯術語的原意與演變
  • 📐 形式化重構:將論證結構顯性化
  • 🧪 反例測試:用已接受的案例檢驗论证

審查立場教內批判——我們不質疑基督教信仰本身,只在其框架內部檢驗論證的有效性。


第一部分:原文「程式碼」概覽

📦 原文的主函數

"""
原文作者的核心論證
檔案:mary_not_surrogate.py
"""

class 原文作者論證:
    
    def __init__(self):
        self.結論 = "馬利亞不是代理孕母"
        self.權威來源 = ["迦克墩會議", "西敏信仰告白", "以弗所會議"]
        self.異端案例 = ["瓦倫廷", "嗣子論"]
    
    def 主論證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論證結構:
        [結論] 馬利亞不是代理孕母
              ↑ 因為
        [推論] 基督與馬利亞有血緣關係
              ↑ 根據
        [主張] 「實質傳遞」建立「血緣關係」
              ↑ 依據
        [教義] 基督「得著馬利亞的實質」("of her substance")
              ↑ 來自
        [權威] 迦克墩會議、西敏信仰告白
        """
        
        # 步驟1:引用權威
        信條陳述 = self.引用西敏信仰告白()
        
        # 步驟2:核心主張
        if self.有實質傳遞(馬利亞, 基督):
            有血緣 = True
        
        # 步驟3:定義代孕
        def 是代孕(孕母, 胎兒):
            return not 有血緣關係(孕母, 胎兒)
        
        # 步驟4:得出結論
        if 有血緣:
            return "馬利亞不是代理孕母"
    
    def 引用西敏信仰告白(self):
        return """
        基督...藉聖靈的大能,感孕於童貞女馬利亞的母腹內,
        得著她的實質 (of her substance)
        """
    
    def 有實質傳遞(self, 母親, 孩子):
        # ⚠️ 待審查:「實質」是什麼?
        return True  # 作者直接設為 True
    
    def 輔助論證(self):
        """其他支持論據"""
        self.瓦倫廷異端論證()
        self.大衛血緣論證()
        self.童女生子論證()
        self.神人不可繁衍論證()  # 區分希臘半神人
        self.物化批評()
        self.莫特曼證詞()

⚠️ 待檢驗的前提

# 此論證的有效性取決於以下問題的回答:

待檢驗 = [
    "「實質」的具體內容是什麼?",
    "「實質傳遞」如何建立「血緣關係」?",
    "信條中的「實質」是否意在表述「傳遞機制」?",
]

# 如果這些問題無法回答,程式將拋出 UndefinedError

第二部分:核心概念審查

🐛 Bug #1:「實質」未定義 (Critical)

class 實質概念問題:
    """
    問題識別:整個論證建立在「實質傳遞」上,但「實質」未被定義
    
    關鍵觀察:作者似乎視「實質」為一個可自明、清晰、可理解的概念
    """
    
    def 原文說法(self):
        return """
        我們不需從現代遺傳學的角度來猜想耶穌在馬利亞的DNA之外,
        還遺傳了哪裡來的DNA:這問題很容易解釋,但並不重要。
        重要的是:耶穌與馬利亞是血脈相連的。
        """
    
    def 問題分析(self):
        問題對照 = {
            "DNA不重要":       "→ 那「血脈」的物質基礎是什麼?",
            "血脈相連很重要":   "→ 如果血脈 ≠ DNA,血脈 = ?",
            "問題「很容易解釋」": "→ 但從未提供解釋!",
        }
        return 問題對照

    def 嘗試定義(self):
        """如果我們嘗試為「實質」提供定義..."""
        
        可能定義 = {
            "A": {"定義": "實質 = DNA/遺傳物質", 
                  "問題": "作者明確說DNA不重要"},
            "B": {"定義": "實質 = 形而上學的「本質」", 
                  "問題": "抽象概念如何「傳遞」?載體是什麼?"},
            "C": {"定義": "實質 = 家族血緣關係", 
                  "問題": "那約瑟的法律父子關係也算"},
            "D": {"定義": "實質 = 奧秘,無法解釋", 
                  "問題": "奧秘不能用於邏輯論證"}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for 選項, 內容 in 可能定義.items():
            raise DefinitionError(f"選項{選項}{內容['問題']}")
        
        # 每個定義都有問題!
        return None  # 無法定義

    def 概念機會主義(self):
        """作者在形而上學與物質之間游移"""
        
        情境 = {
            "需要物質性暗示時": "強調「血緣關係」「血脈相連」(讓人聯想物質)",
            "遇到物質性追問時": "說「DNA不重要」(逃向形而上學)"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# 想要兩者的好處,但避免兩者的問題
        raise DoubleStandardError("這是概念上的雙重標準")

編譯器輸出

NameError: name '實質' is not defined
Warning: Author promised "很容易解釋" but function body is empty

論證哲學原則:任何有效的論證,其前提必須是可理解的(intelligible)。原文作者把「實質」當作不證自明的概念直接使用,用它來推導出「血緣關係」,卻從未解釋這個推導如何成立

歷史澄清:即使在基督教歷史上,ousia 本身就不是一個「清晰萬用」的概念

  • 尼西亞後幾十年(350s-380s)的神學爭論,正是關於 ousia 的確切含義
  • 這個概念的可用範圍非常窄——只用於「反亞流」「反幻影論」這些特定問題
  • 教會歷史上從未把 ousia 用於討論「傳遞機制」「血緣關係」「代孕」

原文作者把一個可用範圍極窄的概念,拿來用於一個全新的問題,這是越界使用


🏛️ Bug #2:誤用大公傳統 (Critical)

class 大公傳統的真正含義:
    """
    概念考古:「實質」(Ousia/Substantia) 在大公會議中的原意
    """
    
    def 尼西亞會議_325年(self):
        """聖子與聖父「同質」(homoousios)"""
        
        原意 = {
            "目的": "反對亞流派,確立聖子的神性",
            "關切": "基督與父「是同一本質」",
            "不涉及": ["血緣", "遺傳", "DNA", "傳遞機制"],
        }
        return 原意
    
    def 迦克墩會議_451年(self):
        """按人性「與我們同質」(consubstantial with us)"""
        
        原意 = {
            "本質相同": "基督的人性與普遍人性是同一本質",
            "神學目的": "反對幻影論(基督只是看起來像人)",
            "主要關切": "確保基督真的是人,不是幻影"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# 關鍵發現
        教父們沒有討論 = [
            "「實質」如何「傳遞」",
            "「血緣關係」如何建立",
        ]
        # 這些根本不是他們的議題!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原意
    
    def 亞他那修(self):
        """Athanasius, 296-373"""
        原文 = "He took a body like ours"
        翻譯 = "道成了肉身...取了與我們相同的身體"
        
        # 注意:說的是 "like ours"(與我們相似)
        強調的是 = "基督的身體與我們的身體是同質的(同一本質)"
        沒有討論 = ["這個身體透過什麼機制獲得", "血緣問題"]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強調的是
    
    def 奧古斯丁(self):
        """Augustine, 354-430"""
        原文 = "基督取了人的本性(human nature),不是取了一個人(a human person)"
        
        區分 = {
            "Nature(本性/本質)": "基督取了真正的人性",
            "Person(位格/個體)": "基督不是取了一個已存在的人"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沒有討論 = ["實質如何傳遞", "血緣關係如何建立"]
        關切的是 = "基督論的位格問題"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沒有討論

    def 西敏信仰告白_1647年(self):
        """作者的核心依據"""
        
        原文 = """
        of her substance
        (得著她的實質)
        """
        
        歷史上下文 = {
            "主要對手": "幻影論、亞波里拿留主義",
            "目的": "強調基督的人性是真實的(real),不是幻覺"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# 17世紀神學家不知道的事
        未知概念 = ["DNA (1953)", "基因 (1909)", "染色體 (1888)", "配子 (19世紀)"]
        
        # 他們想表達的
        return "基督真的是人,他的人性不是假的"
    
    def 作者的概念滑動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滑動過程:
        
        [大公教義] 「與我們實質相同」
              ↓ 原意:確保基督「真的是人」(反幻影論)
        
        [西敏] 「of her substance」
              ↓ 原意:強調人性真實,來自馬利亞
        
        [作者的滑動]
              ↓ 從「來自馬利亞」滑向「實質傳遞」再滑向「血緣關係」
        
        [作者] 「血脈相連」
              ↓ 已經是生物學語言
        
        [結論] 「非代孕」
        """
        raise ConceptSlippageError("每次滑動都擴展了概念的外延,同時模糊了內涵")

🐛 Bug #3:詮釋權威的置換 (Critical)

class 詮釋權威化:
    """
    問題:作者將「自己的詮釋」悄然置換為「信條本身的權威」
    俗稱:挾天子以令諸侯
    """
    
    def 原文操作(self):
        # 信條的原始陳述
        信條原文 = "基督得著馬利亞的實質"
        信條原意 = "確保基督真的是人(反幻影論)"
        
        # 作者的詮釋
        作者詮釋 = {
            "實質": "可傳遞的物質聯繫",
            "得著": "傳遞機制",
            "結論": "血緣關係 → 非代孕"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# 偷梁換柱
        def 置換權威():
            呈現 = 作者詮釋
            呈現.權威來源 = 信條原文  # 借用信條的權威!
            return 呈現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置換權威()
    
    def 問題分析(self):
        問題列表 = [
            "未證明的詮釋:把自己的詮釋當作唯一正確的理解",
            "權威的沉默:信條從未討論「實質傳遞」與「血緣」的聯繫",
            "詮釋的越界:把17世紀形而上學陳述詮釋為21世紀生物學結論",
        ]
        
        核心問題 = """
        作者假設自己對信條的詮釋是正確的,
        然後用信條的權威來支持自己的結論。
        但真正需要論證的是這個「詮釋本身」。
        """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核心問題
    
    def 後果(self):
        """以此竊取信條的權威"""
        return {
            "目的1": "支持自己的核心主張(基督從馬利亞獲得「實質傳遞」以建立「血緣關係」)",
            "目的2": "介入當今代孕議題的公共討論",
        }

Code Review 評語

⚠️ Security Warning: Unauthorized use of authority credentials
📝 The author is using their own interpretation as if it were the creed itself

第三部分:邏輯融貫性審查

🐛 Bug #4:亞當反例 (Critical)

class 亞當反例:
    """
    測試案例:如果作者的邏輯正確,應該對所有案例都成立
    """
    
    def 作者的隱含論證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要成為「完全的人」,必須從人類獲得人性實質。
        基督從馬利亞獲得實質,所以他是完全的人。
        """
        def 是完全的人(某人):
            return 從人類獲得實質(某人)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是完全的人
    
    def 測試亞當(self):
        """創世記 2:7"""
        
        亞當 = {
            "父親": None,
            "母親": None,
            "人性來源": "上帝用塵土直接創造",
            "是完全的人": True,  # 沒有神學家會否認這點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# 按作者邏輯測試
        if not 從人類獲得實質(亞當):
            按作者邏輯 = "亞當不是完全的人?"
            raise LogicError("這不可能!亞當當然是人!")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"作者的論證對亞當不成立,說明邏輯有漏洞"
    
    def 反駁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如果上帝可以直接創造亞當的人性(不需要從人類傳遞),
        為什麼上帝不能直接創造基督的人性?
        
        原文的論證對亞當不成立,因此對基督也不必然成立。
        """
        pass
    
    def 預防反駁_法理代表性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可能的反駁:「亞當是特例,基督必須進入人類歷史的河流中,
        所以必須有血緣。」
        """
        
        回應 = """
        如果基督必須是亞當的「生物學後裔」才能救贖,
        請解釋:為何「法理上的歸算」不足以建立這種聯繫?
        
        在改革宗神學中,「法理歸算」(forensic imputation) 是核心概念:
        - 基督的義歸算給信徒,不是透過生物學傳遞,而是透過盟約代表性
        - 同樣,基督與亞當的聯繫為何必須是生物學的,而不能是法理/盟約的?
        
        堅持「生物學血緣」是救贖的必要條件,
        本質上是在主張一種「屬靈的唯物主義」(Spiritual Materialism)
        ——認為屬靈的救贖關係必須建立在物質的基因聯繫上。
        這與改革宗「唯獨因信稱義」的核心精神是有張力的。
        """
        return 回應
    
    def 夏娃補充案例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夏娃的實質來自亞當的肋骨,但她被造後是完整的女人。
        如果上帝可以從亞當的一部分創造完整的夏娃,
        為什麼不能從馬利亞的一部分創造完整的基督人性?
        """
        pass

測試結果

FAILED: test_adam_case
  Expected: 從人類獲得實質(亞當) == True
  Actual: 亞當沒有父母,實質從上帝直接創造
  
AssertionError: 作者的論證無法處理亞當案例

🐛 Bug #5:三難困境 (Major)

class 神人不可繁衍困境:
    """
    原文說:神與受造物有無限本質差異,不可能繁衍後代
    用這點區別於希臘半神人
    """
    
    def 原文立場(self):
        return """
        基督教的三一上帝是絕對超越的,
        與受造物有無限本質差異,
        不可能與人類繁衍後代。
        """
    
    def 困境分析(self):
        """如果神人不可繁衍,那聖靈感孕如何產生胚胎?"""
        
        選項 = {
            "A": {
                "內容": "聖靈提供了生物學信息(類似DNA)",
                "問題": "這就是某種形式的「神提供遺傳物質」,接近希臘模式",
            },
            "B": {
                "內容": "聖靈不提供任何物質性的東西",
                "問題": "人類胚胎需要父母雙方各23條染色體,孤雌生殖不可行",
            },
            "C": {
                "內容": "這是完全的神蹟,繞過自然律",
                "問題": "那「實質來自馬利亞」就沒有必然性,上帝可以創造任何實質",
            }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選項
    
    def 反駁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如果選C(完全神蹟),那「實質來自馬利亞」就不是必然的
        ——上帝可以在神蹟中創造完整的人性,就像創造亞當一樣。
        
        如果選A(聖靈提供信息),那很難完全區分於希臘的神人繁衍模式。
        
        原文可能回應說這是「道成肉身的奧祕」。
        但如果接受奧祕解釋,就不能同時用「實質傳遞」作為邏輯論證的支點
        ——奧祕是不可理解的,但論證需要可理解的前提。
        
        奧祕與論證不兼容。
        """
        raise IncompatibilityError("不能同時訴諸奧祕又使用邏輯論證")

🐛 Bug #6:Enhypostatic 困境 (Major)

class Enhypostatic人性問題:
    """
    原文使用「位格內人性」(enhypostatic) 概念
    但這產生了新的張力
    """
    
    def 概念解釋(self):
        return {
            "Enhypostatic": "人性「在位格內」——基督的人性存在於聖子的位格中",
            "Anhypostatic": "人性「非獨立位格」——基督的人性沒有自己的人類位格",
        }
    
    def 張力分析(self):
        """如果基督的人性沒有人的位格,它如何「與我們同質」?"""
        
        比較 = {
            "我們的人性": {"結構": "本性 + 人的位格", "表示": "我就是我的位格"},
            "基督的人性": {"結構": "本性 + 神的位格", "表示": "人性「寄居」在神的位格內"}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# 結構不同!
        if 比較["我們的人性"]["結構"] != 比較["基督的人性"]["結構"]:
            raise StructureDifferenceError("結構不同,如何說「與我們同質」?")
    
    def 反駁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我們的人性都有自己的位格(我就是我的位格)。
        但基督的人性沒有人的位格,而是「寄居」在神的位格內。
        
        這意味著基督的人性與我們的人性在結構上不同:
        - 我們的人性有人的位格
        - 他的人性沒有人的位格
        
        如果結構不同,如何說「與我們實質相同」?
        如果他的人性是一種我們沒有的獨特人性,那他如何「凡事與我們一樣」?
        他如何代表我們?
        
        這是救贖論的根基問題,不是枝節。
        當原文強調「實質傳遞」時,必須解釋:
        一個沒有人類位格的人性,如何與我們「同質」?
        """
        pass

🐛 Bug #7:大衛家譜論證 (Major)

class 大衛家譜問題:
    """
    原文說:養子沒有王位繼承權,所以必須有生物學血緣
    """
    
    def 原文立場(self):
        return """
        耶穌在律法的名義上是約瑟的兒子,也因而是大衛的子孫,
        但這僅是名義上的法律地位——養子是沒有王位繼承權的。
        因此...馬利亞必須是大衛的後裔。
        """
    
    def 問題一_養子繼承權(self):
        """「養子無繼承權」在希伯來文化中不成立"""
        
        證據 = {
            "漢謨拉比法典": "養子有完全繼承權",
            "羅馬法": "養子(adoptio)取得完整法律地位",
            "希伯來傳統": "利未婚制度產生的孩子歸死者名下,有繼承權"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# 叔娶嫂制的鐵證
        def 叔娶嫂制():
            """申命記 25:5-6"""
            規定 = """
            弟弟就要娶嫂子,向嫂子盡兄弟的本分,
            她生的長子要歸亡夫的哥哥,
            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
            """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證明 = {
                "生物學上": "孩子是叔叔的",
                "法理上": "孩子完全歸於死去的哥哥名下,繼承哥哥的產業",
                "結論": "聖經律法中,法理名分高於生物血緣",
            }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return 證明
        
        # 原文邏輯與聖經律法矛盾!
        if 原文.堅持("必須有實質才能繼承名分"):
            raise BiblicalContradiction("與申命記的叔娶嫂制衝突")
    
    def 問題二_西羅非哈女兒(self):
        """民數記 27:1-11, 36:1-12"""
        
        案例 = """
        西羅非哈死後沒有兒子,只有五個女兒。
        上帝通過摩西裁定:她們可以繼承產業。
        """
        
        目的 = "免得他的名從他本族中除滅"
        
        # 繼承律法的核心精神
        return "不是「死守血緣」,而是「延續名號」"
    
    def 問題三_馬太家譜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如果法律身份完全無效,馬太為什麼要費力寫約瑟的家譜?
        """
        
        馬太福音開篇 = "亞伯拉罕的後裔、大衛的子孫、耶穌基督的家譜"
        
        # 然後詳細追溯約瑟的家系直到大衛
        
        if 原文.認為("約瑟的法律父親身份毫無意義"):
            raise LogicError("那這份家譜就只是「無意義的資訊」?")
        
        # 最合理的解釋
        return "馬太認為法律身份足以證明大衛子孫身份——與原文立場矛盾"

🐛 Bug #8:DNA 矛盾 (Major)

class DNA矛盾:
    """
    原文同時說:DNA不重要 AND 血脈相連很重要
    """
    
    def 矛盾結構(self):
        原文宣告 = {
            "DNA重要性": False,   # "這問題...並不重要"
            "血緣重要性": True,    # "重要的是:耶穌與馬利亞是血脈相連的"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# 但是...
        def 血緣的物質基礎():
            if not DNA:
                return "???"  # 如果不是DNA,血緣是什麼?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原文宣告
    
    def 反駁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在現代語境中,「血脈」的物質基礎就是DNA。
        如果拒絕DNA,就需要提供「血脈」的替代定義。
        
        原文聲稱這個問題「很容易解釋」,但沒有解釋。
        這是迴避論證責任。
        """
        
        # 關鍵引用
        原文說 = "這問題很容易解釋,但並不重要"
        
        問題 = {
            "承諾": "很容易解釋",
            "實際": "從未提供任何解釋",
            "結論": "迴避論證責任"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raise UnfulfilledPromiseError("說「很容易解釋」但從未解釋")

第四部分:倫理批評審查

🐛 Bug #9:物化批評的雙重標準 (Major)

class 物化批評問題:
    """
    原文批評:代孕將女性物化為「工具」
    但需要檢驗:正統敘事是否有類似問題?
    """
    
    def 原文說法(self):
        return """
        若把馬利亞說成「代理孕母」、將她的子宮說成是上帝用以
        「借腹生子」的「工具」,那麼不但是將她給物化了...
        """
    
    def Theotokos的邏輯(self):
        """「上帝之母」稱號的歷史與邏輯"""
        
        以弗所會議_431年 = {
            "目的": "反對聶斯脫里派,確立基督的神性",
            "關切": "基督論(基督是誰),不是馬利亞學(馬利亞是誰)",
            "強調": "馬利亞生的是神,不只是一個人"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# 字面意思:「生神者」(God-bearer)
        # 核心邏輯:與馬利亞的生育角色緊密相連
        
        問題 = """
        如果原文用「物化」批評代孕(將女性的價值歸於生育功能),
        那麼一個以生育功能為核心的稱號,為何不構成類似的問題?
        """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問題
    
    def 能動性問題(self):
        """路加福音 1:38"""
        
        馬利亞說 = "我是主的使女,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"
        
        # 在完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中(天使代表全能上帝)
        問題 = "馬利亞的「情願」是真正的知情同意嗎?"
        
        比較 = {
            "現代代孕": {"拒絕權": "理論上可以拒絕", "保護": "有契約保護"},
            "馬利亞案例": {"拒絕權": "拒絕上帝的旨意?", "保護": "只有「順從」"},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比較
    
    def 結構比較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| 元素     | 代孕敘事    | 正統馬利亞敘事  |
        |---------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|
        | 女性角色 | 為他人懷孕  | 為上帝懷孕     |
        | 價值來源 | 生育功能    | 生育功能(Theotokos) |
        | 能動性   | 契約同意    | 順從天命       |
        | 孩子歸屬 | 委託方     | 上帝           |
        """
        pass
    
    def 反駁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原文批評代孕將女性物化為「工具」。
        但 Theotokos 這個稱號的核心邏輯也與生育角色緊密相連。
        
        我們並非否定馬利亞順服的神學價值(教會傳統對馬利亞有更豐富的詮釋),
        而是指出一個結構性問題:
        
        如果「為神聖目的而貢獻子宮」被視為崇高,
        那麼「為幫助他人而貢獻子宮」被視為物化,
        這中間的倫理區分標準是什麼?
        
        原文未能提供這個標準。如果不能提供,則標準不一致。
        """
        raise DoubleStandardError("需要提供區分標準")

🐛 Bug #10:契約結構同構 (Minor)

class 契約結構分析:
    """代孕的核心是契約結構,而非血緣"""
    
    def 原文定義(self):
        # 原文將代孕定義為「無血緣/實質聯繫」
        # 但這是一個被特意裁剪的定義
        pass
    
    def 更準確的定義(self):
        return "代孕的核心是契約結構:為他人懷孕,契約性地放棄親權"
    
    def 馬利亞案例的契約結構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| 元素   | 妊娠代孕  | 馬利亞案例           |
        |-------|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|
        | 受託者 | 代孕母親  | 「主的使女」          |
        | 委託者 | 委託夫婦  | 上帝                 |
        | 孩子歸屬| 委託方   | 上帝(「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」)|
        | 同意方式| 契約    | 順從天命              |
        """
        pass
    
    def 反駁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在契約結構層面,馬利亞的角色與代孕母親有結構相似性。
        
        原文使用「無血緣」的定義來否認這一點,
        但需要解釋為何「血緣比契約結構更是代孕的本質」
        ——傳統代孕中代孕者與孩子也有血緣,但仍被稱為代孕。
        """
        pass

第五部分:方法論審查

🐛 Bug #11:時代錯置 (Major)

class 時代錯置:
    """用古代概念判定現代問題"""
    
    def 問題識別(self):
        # 原文用古代神學概念(「實質」「異端」)來判定現代倫理問題(代孕)
        return "這是 anachronism(時代錯置)"
    
    def 分析(self):
        事實 = [
            "大公會議從未討論「代孕」——這是現代概念",
            "「實質」在古代是形而上學概念,不是生物學概念",
            "把瓦倫廷的異端標籤轉移到現代代孕討論上,是不當的類比",
        ]
        return 事實
    
    def 反駁(self):
        return """
        古代神學家不可能對現代代孕問題有意見。
        把他們的概念工具直接用於判定現代倫理問題,是方法論錯誤。
        """

🐛 Bug #12:跨域應用 (Major)

class 跨域應用:
    """神學論證能否直接得出政策結論?"""
    
    def 問題識別(self):
        return "原文試圖用神學論證直接得出倫理結論和政策立場"
    
    def 效力邊界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| 領域     | 神學論證的效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
        |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|
        | 教內     | ✓ 對接受神學前提的信徒有規範力          |
        | 公共政策  | ✗ 需要「公共理性」可及的理由           |
        """
        pass
    
    def 反駁(self):
        return """
        即便在基督教內部證明了「馬利亞不是代孕」,
        這與「代孕應該被禁止」之間還有巨大的邏輯鴻溝。
        
        公共政策需要獨立於特定宗教教義的倫理論證。
        """

🐛 Bug #13:莫特曼引用自爆 (Minor but Funny)

class 莫特曼引用問題:
    """原文引用莫特曼,但莫特曼否定的正是正統教義"""
    
    def 原文引用(self):
        return """
        已故德國神學巨擘莫特曼(Jürgen Moltmann)否定了「童女生子」...
        主張耶穌應該同時與約瑟及馬利亞血脈相連,
        正是為了強調馬利亞的母腹並非替上帝代孕的工具。
        """
    
    def 問題分析(self):
        莫特曼 = {
            "否定童女生子": True,   # 這正是原文要捍衛的教義!
            "否定正統基督論": True,
            "主張耶穌與約瑟有血緣": True,  # 正統教義說沒有!
        }
        
        莫特曼邏輯 = """
        正統的童女生子敘事本身就有工具化馬利亞的問題,
        因此需要否定童女生子。
        """
        
        return 莫特曼
    
    def 反駁(self):
        """
        原文不能一邊引用莫特曼反對「代孕說」,
        一邊又不處理莫特曼對正統教義的批評。
        
        這個引用實際上削弱了原文的立場。
        """
        
        # 引用的證人反對自己!
        raise WitnessTurnedAgainstError("莫特曼否定的正是正統教義")

Code Review 評語

😅 Ironic: The witness you called is testifying against you

第六部分:測試總結

📋 Bug 統計

class BugSummary:
    
    bugs = {
        # 概念層面
        1: {"名稱": "「實質」概念懸空", "嚴重度": "Critical", "類型": "UndefinedError"},
        2: {"名稱": "誤用大公傳統", "嚴重度": "Critical", "類型": "ConceptSlippageError"},
        3: {"名稱": "詮釋權威化", "嚴重度": "Critical", "類型": "AuthoritySubstitutionError"},
        
        # 邏輯層面
        4: {"名稱": "亞當反例", "嚴重度": "Critical", "類型": "LogicError"},
        5: {"名稱": "三難困境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TrilemmaError"},
        6: {"名稱": "Enhypostatic困境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StructureError"},
        7: {"名稱": "大衛家譜矛盾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BiblicalContradiction"},
        8: {"名稱": "DNA矛盾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SelfContradiction"},
        
        # 倫理層面
        9: {"名稱": "物化批評雙重標準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DoubleStandardError"},
        10: {"名稱": "契約結構同構", "嚴重度": "Minor", "類型": "DefinitionError"},
        
        # 方法論層面
        11: {"名稱": "時代錯置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AnachronismError"},
        12: {"名稱": "跨域應用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DomainError"},
        13: {"名稱": "莫特曼引用自爆", "嚴重度": "Minor", "類型": "WitnessTurnedAgainstError"},
    }
    
    def 統計(self):
        return {
            "Critical": 4,
            "Major": 7,
            "Minor": 2,
            "Total": 13,
        }
    
    def 結論(self):
        return "❌ Code Review FAILED: 無法合併到 main 分支"

🎯 給小白的總結

def 一句話總結():
    """
    作者的程式用了一個沒有定義的變數(實質),
    然後偷偷把自己的解釋當成權威(詮釋權威化),
    最後忽略了所有讓程式崩潰的測試案例(亞當、叔娶嫂制)。
    
    更重要的是:這些問題不需要離開基督教框架就能識別。
    這是教內批評,不是外部攻擊。
    """
    return "這段程式碼無法通過 Code Review。❌"

🔧 建議的修復方式

def 正確的論證方式():
    """如果作者想要論證「馬利亞不是代孕」,應該這樣做"""
    
    # 1. 明確定義「實質」
    實質 = "在此提供具體定義"
    
    # 2. 解釋傳遞機制
    def 實質如何傳遞():
        return "提供清晰的解釋,不是說'很容易解釋'然後跳過"
    
    # 3. 處理亞當反例
    def 亞當為何是例外():
        return "提供神學論證,而不是忽略"
    
    # 4. 區分「信條原意」和「個人詮釋」
    信條說的 = "基督真的是人"
    我認為的 = "這意味著血緣關係"
    # 兩者不能混淆!需要額外論證
    
    # 5. 誠實承認
    print("代孕是現代問題,古代信條沒有直接回答")
    print("我的論證是延伸應用,需要額外論證")
    
    # 6. 獨立的倫理論證
    def 反對代孕的理由():
        # 應該用獨立的倫理論證,不是靠神學概念的滑動
        return "提供公共理性可及的論證"

📚 對信徒的影響

class 對信徒的影響:
    """原文的問題可能造成以下誤導"""
    
    誤導 = {
        "歷史假象": "誤以為教會歷史上對「血緣」和「代孕」有明確教導",
        "概念假象": "誤以為「實質」是一個清晰可用的判定標準",
        "思考抑制": "以為答案已有,停止必要的神學反思",
        "過度自信": "用未經嚴格闘釋的神學術語介入公共辯論",
    }

📖 術語對照表

GLOSSARY = {
    "實質/本質 (Ousia/Substantia)": {
        "原意": "事物的「是什麼」;確保基督「真的是人」",
        "原文使用": "「實質傳遞」「血緣關係」",
    },
    "同質 (Homoousios)": {
        "原意": "本質相同(不涉及「傳遞」機制)",
        "原文使用": "「有血緣」",
    },
    "上帝之母 (Theotokos)": {
        "原意": "強調基督的神性",
        "原文使用": "「非物化」",
    },
    "位格 (Hypostasis)": {
        "原意": "存在的主體",
        "原文使用": "正確使用",
    },
    "異端 (Haeresis)": {
        "原意": "被教會否定的教導",
        "原文使用": "擴大應用",
    },
}

本文檔使用 Python 偽代碼,目的是讓複雜的神學論證變得直觀易懂。 審查立場:教內批判——不質疑基督教信仰本身,只在其框架內部檢驗論證的有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