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馬利亞不是代理孕母」論證的完整 Code Review
🎮 遊戲規則
把原文作者的論證當作一段「程式碼」,我們來做完整的 Code Review,找出其中的所有 Bug。
審查方法:
- 🔍 第一性原理掃描:剔除修辭,提取邏輯內核
- 🏛️ 概念考古:追溯術語的原意與演變
- 📐 形式化重構:將論證結構顯性化
- 🧪 反例測試:用已接受的案例檢驗论证
審查立場:教內批判——我們不質疑基督教信仰本身,只在其框架內部檢驗論證的有效性。
第一部分:原文「程式碼」概覽
📦 原文的主函數
"""
原文作者的核心論證
檔案:mary_not_surrogate.py
"""
class 原文作者論證:
def __init__(self):
self.結論 = "馬利亞不是代理孕母"
self.權威來源 = ["迦克墩會議", "西敏信仰告白", "以弗所會議"]
self.異端案例 = ["瓦倫廷", "嗣子論"]
def 主論證(self):
"""
論證結構:
[結論] 馬利亞不是代理孕母
↑ 因為
[推論] 基督與馬利亞有血緣關係
↑ 根據
[主張] 「實質傳遞」建立「血緣關係」
↑ 依據
[教義] 基督「得著馬利亞的實質」("of her substance")
↑ 來自
[權威] 迦克墩會議、西敏信仰告白
"""
# 步驟1:引用權威
信條陳述 = self.引用西敏信仰告白()
# 步驟2:核心主張
if self.有實質傳遞(馬利亞, 基督):
有血緣 = True
# 步驟3:定義代孕
def 是代孕(孕母, 胎兒):
return not 有血緣關係(孕母, 胎兒)
# 步驟4:得出結論
if 有血緣:
return "馬利亞不是代理孕母"
def 引用西敏信仰告白(self):
return """
基督...藉聖靈的大能,感孕於童貞女馬利亞的母腹內,
得著她的實質 (of her substance)
"""
def 有實質傳遞(self, 母親, 孩子):
# ⚠️ 待審查:「實質」是什麼?
return True # 作者直接設為 True
def 輔助論證(self):
"""其他支持論據"""
self.瓦倫廷異端論證()
self.大衛血緣論證()
self.童女生子論證()
self.神人不可繁衍論證() # 區分希臘半神人
self.物化批評()
self.莫特曼證詞()
⚠️ 待檢驗的前提
# 此論證的有效性取決於以下問題的回答:
待檢驗 = [
"「實質」的具體內容是什麼?",
"「實質傳遞」如何建立「血緣關係」?",
"信條中的「實質」是否意在表述「傳遞機制」?",
]
# 如果這些問題無法回答,程式將拋出 UndefinedError
第二部分:核心概念審查
🐛 Bug #1:「實質」未定義 (Critical)
class 實質概念問題:
"""
問題識別:整個論證建立在「實質傳遞」上,但「實質」未被定義
關鍵觀察:作者似乎視「實質」為一個可自明、清晰、可理解的概念
"""
def 原文說法(self):
return """
我們不需從現代遺傳學的角度來猜想耶穌在馬利亞的DNA之外,
還遺傳了哪裡來的DNA:這問題很容易解釋,但並不重要。
重要的是:耶穌與馬利亞是血脈相連的。
"""
def 問題分析(self):
問題對照 = {
"DNA不重要": "→ 那「血脈」的物質基礎是什麼?",
"血脈相連很重要": "→ 如果血脈 ≠ DNA,血脈 = ?",
"問題「很容易解釋」": "→ 但從未提供解釋!",
}
return 問題對照
def 嘗試定義(self):
"""如果我們嘗試為「實質」提供定義..."""
可能定義 = {
"A": {"定義": "實質 = DNA/遺傳物質",
"問題": "作者明確說DNA不重要"},
"B": {"定義": "實質 = 形而上學的「本質」",
"問題": "抽象概念如何「傳遞」?載體是什麼?"},
"C": {"定義": "實質 = 家族血緣關係",
"問題": "那約瑟的法律父子關係也算"},
"D": {"定義": "實質 = 奧秘,無法解釋",
"問題": "奧秘不能用於邏輯論證"},
}
for 選項, 內容 in 可能定義.items():
raise DefinitionError(f"選項{選項}:{內容['問題']}")
# 每個定義都有問題!
return None # 無法定義
def 概念機會主義(self):
"""作者在形而上學與物質之間游移"""
情境 = {
"需要物質性暗示時": "強調「血緣關係」「血脈相連」(讓人聯想物質)",
"遇到物質性追問時": "說「DNA不重要」(逃向形而上學)",
}
# 想要兩者的好處,但避免兩者的問題
raise DoubleStandardError("這是概念上的雙重標準")
編譯器輸出:
NameError: name '實質' is not defined
Warning: Author promised "很容易解釋" but function body is empty
論證哲學原則:任何有效的論證,其前提必須是可理解的(intelligible)。原文作者把「實質」當作不證自明的概念直接使用,用它來推導出「血緣關係」,卻從未解釋這個推導如何成立。
歷史澄清:即使在基督教歷史上,ousia 本身就不是一個「清晰萬用」的概念:
- 尼西亞後幾十年(350s-380s)的神學爭論,正是關於 ousia 的確切含義
- 這個概念的可用範圍非常窄——只用於「反亞流」「反幻影論」這些特定問題
- 教會歷史上從未把 ousia 用於討論「傳遞機制」「血緣關係」「代孕」
原文作者把一個可用範圍極窄的概念,拿來用於一個全新的問題,這是越界使用。
🏛️ Bug #2:誤用大公傳統 (Critical)
class 大公傳統的真正含義:
"""
概念考古:「實質」(Ousia/Substantia) 在大公會議中的原意
"""
def 尼西亞會議_325年(self):
"""聖子與聖父「同質」(homoousios)"""
原意 = {
"目的": "反對亞流派,確立聖子的神性",
"關切": "基督與父「是同一本質」",
"不涉及": ["血緣", "遺傳", "DNA", "傳遞機制"],
}
return 原意
def 迦克墩會議_451年(self):
"""按人性「與我們同質」(consubstantial with us)"""
原意 = {
"本質相同": "基督的人性與普遍人性是同一本質",
"神學目的": "反對幻影論(基督只是看起來像人)",
"主要關切": "確保基督真的是人,不是幻影",
}
# 關鍵發現
教父們沒有討論 = [
"「實質」如何「傳遞」",
"「血緣關係」如何建立",
]
# 這些根本不是他們的議題!
return 原意
def 亞他那修(self):
"""Athanasius, 296-373"""
原文 = "He took a body like ours"
翻譯 = "道成了肉身...取了與我們相同的身體"
# 注意:說的是 "like ours"(與我們相似)
強調的是 = "基督的身體與我們的身體是同質的(同一本質)"
沒有討論 = ["這個身體透過什麼機制獲得", "血緣問題"]
return 強調的是
def 奧古斯丁(self):
"""Augustine, 354-430"""
原文 = "基督取了人的本性(human nature),不是取了一個人(a human person)"
區分 = {
"Nature(本性/本質)": "基督取了真正的人性",
"Person(位格/個體)": "基督不是取了一個已存在的人",
}
沒有討論 = ["實質如何傳遞", "血緣關係如何建立"]
關切的是 = "基督論的位格問題"
return 沒有討論
def 西敏信仰告白_1647年(self):
"""作者的核心依據"""
原文 = """
of her substance
(得著她的實質)
"""
歷史上下文 = {
"主要對手": "幻影論、亞波里拿留主義",
"目的": "強調基督的人性是真實的(real),不是幻覺",
}
# 17世紀神學家不知道的事
未知概念 = ["DNA (1953)", "基因 (1909)", "染色體 (1888)", "配子 (19世紀)"]
# 他們想表達的
return "基督真的是人,他的人性不是假的"
def 作者的概念滑動(self):
"""
滑動過程:
[大公教義] 「與我們實質相同」
↓ 原意:確保基督「真的是人」(反幻影論)
[西敏] 「of her substance」
↓ 原意:強調人性真實,來自馬利亞
[作者的滑動]
↓ 從「來自馬利亞」滑向「實質傳遞」再滑向「血緣關係」
[作者] 「血脈相連」
↓ 已經是生物學語言
[結論] 「非代孕」
"""
raise ConceptSlippageError("每次滑動都擴展了概念的外延,同時模糊了內涵")
🐛 Bug #3:詮釋權威的置換 (Critical)
class 詮釋權威化:
"""
問題:作者將「自己的詮釋」悄然置換為「信條本身的權威」
俗稱:挾天子以令諸侯
"""
def 原文操作(self):
# 信條的原始陳述
信條原文 = "基督得著馬利亞的實質"
信條原意 = "確保基督真的是人(反幻影論)"
# 作者的詮釋
作者詮釋 = {
"實質": "可傳遞的物質聯繫",
"得著": "傳遞機制",
"結論": "血緣關係 → 非代孕",
}
# 偷梁換柱
def 置換權威():
呈現 = 作者詮釋
呈現.權威來源 = 信條原文 # 借用信條的權威!
return 呈現
return 置換權威()
def 問題分析(self):
問題列表 = [
"未證明的詮釋:把自己的詮釋當作唯一正確的理解",
"權威的沉默:信條從未討論「實質傳遞」與「血緣」的聯繫",
"詮釋的越界:把17世紀形而上學陳述詮釋為21世紀生物學結論",
]
核心問題 = """
作者假設自己對信條的詮釋是正確的,
然後用信條的權威來支持自己的結論。
但真正需要論證的是這個「詮釋本身」。
"""
return 核心問題
def 後果(self):
"""以此竊取信條的權威"""
return {
"目的1": "支持自己的核心主張(基督從馬利亞獲得「實質傳遞」以建立「血緣關係」)",
"目的2": "介入當今代孕議題的公共討論",
}
Code Review 評語:
⚠️ Security Warning: Unauthorized use of authority credentials
📝 The author is using their own interpretation as if it were the creed itself
第三部分:邏輯融貫性審查
🐛 Bug #4:亞當反例 (Critical)
class 亞當反例:
"""
測試案例:如果作者的邏輯正確,應該對所有案例都成立
"""
def 作者的隱含論證(self):
"""
要成為「完全的人」,必須從人類獲得人性實質。
基督從馬利亞獲得實質,所以他是完全的人。
"""
def 是完全的人(某人):
return 從人類獲得實質(某人)
return 是完全的人
def 測試亞當(self):
"""創世記 2:7"""
亞當 = {
"父親": None,
"母親": None,
"人性來源": "上帝用塵土直接創造",
"是完全的人": True, # 沒有神學家會否認這點
}
# 按作者邏輯測試
if not 從人類獲得實質(亞當):
按作者邏輯 = "亞當不是完全的人?"
raise LogicError("這不可能!亞當當然是人!")
return "作者的論證對亞當不成立,說明邏輯有漏洞"
def 反駁(self):
"""
如果上帝可以直接創造亞當的人性(不需要從人類傳遞),
為什麼上帝不能直接創造基督的人性?
原文的論證對亞當不成立,因此對基督也不必然成立。
"""
pass
def 預防反駁_法理代表性(self):
"""
可能的反駁:「亞當是特例,基督必須進入人類歷史的河流中,
所以必須有血緣。」
"""
回應 = """
如果基督必須是亞當的「生物學後裔」才能救贖,
請解釋:為何「法理上的歸算」不足以建立這種聯繫?
在改革宗神學中,「法理歸算」(forensic imputation) 是核心概念:
- 基督的義歸算給信徒,不是透過生物學傳遞,而是透過盟約代表性
- 同樣,基督與亞當的聯繫為何必須是生物學的,而不能是法理/盟約的?
堅持「生物學血緣」是救贖的必要條件,
本質上是在主張一種「屬靈的唯物主義」(Spiritual Materialism)
——認為屬靈的救贖關係必須建立在物質的基因聯繫上。
這與改革宗「唯獨因信稱義」的核心精神是有張力的。
"""
return 回應
def 夏娃補充案例(self):
"""
夏娃的實質來自亞當的肋骨,但她被造後是完整的女人。
如果上帝可以從亞當的一部分創造完整的夏娃,
為什麼不能從馬利亞的一部分創造完整的基督人性?
"""
pass
測試結果:
FAILED: test_adam_case
Expected: 從人類獲得實質(亞當) == True
Actual: 亞當沒有父母,實質從上帝直接創造
AssertionError: 作者的論證無法處理亞當案例
🐛 Bug #5:三難困境 (Major)
class 神人不可繁衍困境:
"""
原文說:神與受造物有無限本質差異,不可能繁衍後代
用這點區別於希臘半神人
"""
def 原文立場(self):
return """
基督教的三一上帝是絕對超越的,
與受造物有無限本質差異,
不可能與人類繁衍後代。
"""
def 困境分析(self):
"""如果神人不可繁衍,那聖靈感孕如何產生胚胎?"""
選項 = {
"A": {
"內容": "聖靈提供了生物學信息(類似DNA)",
"問題": "這就是某種形式的「神提供遺傳物質」,接近希臘模式",
},
"B": {
"內容": "聖靈不提供任何物質性的東西",
"問題": "人類胚胎需要父母雙方各23條染色體,孤雌生殖不可行",
},
"C": {
"內容": "這是完全的神蹟,繞過自然律",
"問題": "那「實質來自馬利亞」就沒有必然性,上帝可以創造任何實質",
},
}
return 選項
def 反駁(self):
"""
如果選C(完全神蹟),那「實質來自馬利亞」就不是必然的
——上帝可以在神蹟中創造完整的人性,就像創造亞當一樣。
如果選A(聖靈提供信息),那很難完全區分於希臘的神人繁衍模式。
原文可能回應說這是「道成肉身的奧祕」。
但如果接受奧祕解釋,就不能同時用「實質傳遞」作為邏輯論證的支點
——奧祕是不可理解的,但論證需要可理解的前提。
奧祕與論證不兼容。
"""
raise IncompatibilityError("不能同時訴諸奧祕又使用邏輯論證")
🐛 Bug #6:Enhypostatic 困境 (Major)
class Enhypostatic人性問題:
"""
原文使用「位格內人性」(enhypostatic) 概念
但這產生了新的張力
"""
def 概念解釋(self):
return {
"Enhypostatic": "人性「在位格內」——基督的人性存在於聖子的位格中",
"Anhypostatic": "人性「非獨立位格」——基督的人性沒有自己的人類位格",
}
def 張力分析(self):
"""如果基督的人性沒有人的位格,它如何「與我們同質」?"""
比較 = {
"我們的人性": {"結構": "本性 + 人的位格", "表示": "我就是我的位格"},
"基督的人性": {"結構": "本性 + 神的位格", "表示": "人性「寄居」在神的位格內"},
}
# 結構不同!
if 比較["我們的人性"]["結構"] != 比較["基督的人性"]["結構"]:
raise StructureDifferenceError("結構不同,如何說「與我們同質」?")
def 反駁(self):
"""
我們的人性都有自己的位格(我就是我的位格)。
但基督的人性沒有人的位格,而是「寄居」在神的位格內。
這意味著基督的人性與我們的人性在結構上不同:
- 我們的人性有人的位格
- 他的人性沒有人的位格
如果結構不同,如何說「與我們實質相同」?
如果他的人性是一種我們沒有的獨特人性,那他如何「凡事與我們一樣」?
他如何代表我們?
這是救贖論的根基問題,不是枝節。
當原文強調「實質傳遞」時,必須解釋:
一個沒有人類位格的人性,如何與我們「同質」?
"""
pass
🐛 Bug #7:大衛家譜論證 (Major)
class 大衛家譜問題:
"""
原文說:養子沒有王位繼承權,所以必須有生物學血緣
"""
def 原文立場(self):
return """
耶穌在律法的名義上是約瑟的兒子,也因而是大衛的子孫,
但這僅是名義上的法律地位——養子是沒有王位繼承權的。
因此...馬利亞必須是大衛的後裔。
"""
def 問題一_養子繼承權(self):
"""「養子無繼承權」在希伯來文化中不成立"""
證據 = {
"漢謨拉比法典": "養子有完全繼承權",
"羅馬法": "養子(adoptio)取得完整法律地位",
"希伯來傳統": "利未婚制度產生的孩子歸死者名下,有繼承權",
}
# 叔娶嫂制的鐵證
def 叔娶嫂制():
"""申命記 25:5-6"""
規定 = """
弟弟就要娶嫂子,向嫂子盡兄弟的本分,
她生的長子要歸亡夫的哥哥,
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
"""
證明 = {
"生物學上": "孩子是叔叔的",
"法理上": "孩子完全歸於死去的哥哥名下,繼承哥哥的產業",
"結論": "聖經律法中,法理名分高於生物血緣",
}
return 證明
# 原文邏輯與聖經律法矛盾!
if 原文.堅持("必須有實質才能繼承名分"):
raise BiblicalContradiction("與申命記的叔娶嫂制衝突")
def 問題二_西羅非哈女兒(self):
"""民數記 27:1-11, 36:1-12"""
案例 = """
西羅非哈死後沒有兒子,只有五個女兒。
上帝通過摩西裁定:她們可以繼承產業。
"""
目的 = "免得他的名從他本族中除滅"
# 繼承律法的核心精神
return "不是「死守血緣」,而是「延續名號」"
def 問題三_馬太家譜(self):
"""
如果法律身份完全無效,馬太為什麼要費力寫約瑟的家譜?
"""
馬太福音開篇 = "亞伯拉罕的後裔、大衛的子孫、耶穌基督的家譜"
# 然後詳細追溯約瑟的家系直到大衛
if 原文.認為("約瑟的法律父親身份毫無意義"):
raise LogicError("那這份家譜就只是「無意義的資訊」?")
# 最合理的解釋
return "馬太認為法律身份足以證明大衛子孫身份——與原文立場矛盾"
🐛 Bug #8:DNA 矛盾 (Major)
class DNA矛盾:
"""
原文同時說:DNA不重要 AND 血脈相連很重要
"""
def 矛盾結構(self):
原文宣告 = {
"DNA重要性": False, # "這問題...並不重要"
"血緣重要性": True, # "重要的是:耶穌與馬利亞是血脈相連的"
}
# 但是...
def 血緣的物質基礎():
if not DNA:
return "???" # 如果不是DNA,血緣是什麼?
return 原文宣告
def 反駁(self):
"""
在現代語境中,「血脈」的物質基礎就是DNA。
如果拒絕DNA,就需要提供「血脈」的替代定義。
原文聲稱這個問題「很容易解釋」,但沒有解釋。
這是迴避論證責任。
"""
# 關鍵引用
原文說 = "這問題很容易解釋,但並不重要"
問題 = {
"承諾": "很容易解釋",
"實際": "從未提供任何解釋",
"結論": "迴避論證責任",
}
raise UnfulfilledPromiseError("說「很容易解釋」但從未解釋")
第四部分:倫理批評審查
🐛 Bug #9:物化批評的雙重標準 (Major)
class 物化批評問題:
"""
原文批評:代孕將女性物化為「工具」
但需要檢驗:正統敘事是否有類似問題?
"""
def 原文說法(self):
return """
若把馬利亞說成「代理孕母」、將她的子宮說成是上帝用以
「借腹生子」的「工具」,那麼不但是將她給物化了...
"""
def Theotokos的邏輯(self):
"""「上帝之母」稱號的歷史與邏輯"""
以弗所會議_431年 = {
"目的": "反對聶斯脫里派,確立基督的神性",
"關切": "基督論(基督是誰),不是馬利亞學(馬利亞是誰)",
"強調": "馬利亞生的是神,不只是一個人",
}
# 字面意思:「生神者」(God-bearer)
# 核心邏輯:與馬利亞的生育角色緊密相連
問題 = """
如果原文用「物化」批評代孕(將女性的價值歸於生育功能),
那麼一個以生育功能為核心的稱號,為何不構成類似的問題?
"""
return 問題
def 能動性問題(self):
"""路加福音 1:38"""
馬利亞說 = "我是主的使女,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"
# 在完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中(天使代表全能上帝)
問題 = "馬利亞的「情願」是真正的知情同意嗎?"
比較 = {
"現代代孕": {"拒絕權": "理論上可以拒絕", "保護": "有契約保護"},
"馬利亞案例": {"拒絕權": "拒絕上帝的旨意?", "保護": "只有「順從」"},
}
return 比較
def 結構比較(self):
"""
| 元素 | 代孕敘事 | 正統馬利亞敘事 |
|---------|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|
| 女性角色 | 為他人懷孕 | 為上帝懷孕 |
| 價值來源 | 生育功能 | 生育功能(Theotokos) |
| 能動性 | 契約同意 | 順從天命 |
| 孩子歸屬 | 委託方 | 上帝 |
"""
pass
def 反駁(self):
"""
原文批評代孕將女性物化為「工具」。
但 Theotokos 這個稱號的核心邏輯也與生育角色緊密相連。
我們並非否定馬利亞順服的神學價值(教會傳統對馬利亞有更豐富的詮釋),
而是指出一個結構性問題:
如果「為神聖目的而貢獻子宮」被視為崇高,
那麼「為幫助他人而貢獻子宮」被視為物化,
這中間的倫理區分標準是什麼?
原文未能提供這個標準。如果不能提供,則標準不一致。
"""
raise DoubleStandardError("需要提供區分標準")
🐛 Bug #10:契約結構同構 (Minor)
class 契約結構分析:
"""代孕的核心是契約結構,而非血緣"""
def 原文定義(self):
# 原文將代孕定義為「無血緣/實質聯繫」
# 但這是一個被特意裁剪的定義
pass
def 更準確的定義(self):
return "代孕的核心是契約結構:為他人懷孕,契約性地放棄親權"
def 馬利亞案例的契約結構(self):
"""
| 元素 | 妊娠代孕 | 馬利亞案例 |
|-------|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受託者 | 代孕母親 | 「主的使女」 |
| 委託者 | 委託夫婦 | 上帝 |
| 孩子歸屬| 委託方 | 上帝(「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」)|
| 同意方式| 契約 | 順從天命 |
"""
pass
def 反駁(self):
"""
在契約結構層面,馬利亞的角色與代孕母親有結構相似性。
原文使用「無血緣」的定義來否認這一點,
但需要解釋為何「血緣比契約結構更是代孕的本質」
——傳統代孕中代孕者與孩子也有血緣,但仍被稱為代孕。
"""
pass
第五部分:方法論審查
🐛 Bug #11:時代錯置 (Major)
class 時代錯置:
"""用古代概念判定現代問題"""
def 問題識別(self):
# 原文用古代神學概念(「實質」「異端」)來判定現代倫理問題(代孕)
return "這是 anachronism(時代錯置)"
def 分析(self):
事實 = [
"大公會議從未討論「代孕」——這是現代概念",
"「實質」在古代是形而上學概念,不是生物學概念",
"把瓦倫廷的異端標籤轉移到現代代孕討論上,是不當的類比",
]
return 事實
def 反駁(self):
return """
古代神學家不可能對現代代孕問題有意見。
把他們的概念工具直接用於判定現代倫理問題,是方法論錯誤。
"""
🐛 Bug #12:跨域應用 (Major)
class 跨域應用:
"""神學論證能否直接得出政策結論?"""
def 問題識別(self):
return "原文試圖用神學論證直接得出倫理結論和政策立場"
def 效力邊界(self):
"""
| 領域 | 神學論證的效力 |
|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|
| 教內 | ✓ 對接受神學前提的信徒有規範力 |
| 公共政策 | ✗ 需要「公共理性」可及的理由 |
"""
pass
def 反駁(self):
return """
即便在基督教內部證明了「馬利亞不是代孕」,
這與「代孕應該被禁止」之間還有巨大的邏輯鴻溝。
公共政策需要獨立於特定宗教教義的倫理論證。
"""
🐛 Bug #13:莫特曼引用自爆 (Minor but Funny)
class 莫特曼引用問題:
"""原文引用莫特曼,但莫特曼否定的正是正統教義"""
def 原文引用(self):
return """
已故德國神學巨擘莫特曼(Jürgen Moltmann)否定了「童女生子」...
主張耶穌應該同時與約瑟及馬利亞血脈相連,
正是為了強調馬利亞的母腹並非替上帝代孕的工具。
"""
def 問題分析(self):
莫特曼 = {
"否定童女生子": True, # 這正是原文要捍衛的教義!
"否定正統基督論": True,
"主張耶穌與約瑟有血緣": True, # 正統教義說沒有!
}
莫特曼邏輯 = """
正統的童女生子敘事本身就有工具化馬利亞的問題,
因此需要否定童女生子。
"""
return 莫特曼
def 反駁(self):
"""
原文不能一邊引用莫特曼反對「代孕說」,
一邊又不處理莫特曼對正統教義的批評。
這個引用實際上削弱了原文的立場。
"""
# 引用的證人反對自己!
raise WitnessTurnedAgainstError("莫特曼否定的正是正統教義")
Code Review 評語:
😅 Ironic: The witness you called is testifying against you
第六部分:測試總結
📋 Bug 統計
class BugSummary:
bugs = {
# 概念層面
1: {"名稱": "「實質」概念懸空", "嚴重度": "Critical", "類型": "UndefinedError"},
2: {"名稱": "誤用大公傳統", "嚴重度": "Critical", "類型": "ConceptSlippageError"},
3: {"名稱": "詮釋權威化", "嚴重度": "Critical", "類型": "AuthoritySubstitutionError"},
# 邏輯層面
4: {"名稱": "亞當反例", "嚴重度": "Critical", "類型": "LogicError"},
5: {"名稱": "三難困境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TrilemmaError"},
6: {"名稱": "Enhypostatic困境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StructureError"},
7: {"名稱": "大衛家譜矛盾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BiblicalContradiction"},
8: {"名稱": "DNA矛盾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SelfContradiction"},
# 倫理層面
9: {"名稱": "物化批評雙重標準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DoubleStandardError"},
10: {"名稱": "契約結構同構", "嚴重度": "Minor", "類型": "DefinitionError"},
# 方法論層面
11: {"名稱": "時代錯置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AnachronismError"},
12: {"名稱": "跨域應用", "嚴重度": "Major", "類型": "DomainError"},
13: {"名稱": "莫特曼引用自爆", "嚴重度": "Minor", "類型": "WitnessTurnedAgainstError"},
}
def 統計(self):
return {
"Critical": 4,
"Major": 7,
"Minor": 2,
"Total": 13,
}
def 結論(self):
return "❌ Code Review FAILED: 無法合併到 main 分支"
🎯 給小白的總結
def 一句話總結():
"""
作者的程式用了一個沒有定義的變數(實質),
然後偷偷把自己的解釋當成權威(詮釋權威化),
最後忽略了所有讓程式崩潰的測試案例(亞當、叔娶嫂制)。
更重要的是:這些問題不需要離開基督教框架就能識別。
這是教內批評,不是外部攻擊。
"""
return "這段程式碼無法通過 Code Review。❌"
🔧 建議的修復方式
def 正確的論證方式():
"""如果作者想要論證「馬利亞不是代孕」,應該這樣做"""
# 1. 明確定義「實質」
實質 = "在此提供具體定義"
# 2. 解釋傳遞機制
def 實質如何傳遞():
return "提供清晰的解釋,不是說'很容易解釋'然後跳過"
# 3. 處理亞當反例
def 亞當為何是例外():
return "提供神學論證,而不是忽略"
# 4. 區分「信條原意」和「個人詮釋」
信條說的 = "基督真的是人"
我認為的 = "這意味著血緣關係"
# 兩者不能混淆!需要額外論證
# 5. 誠實承認
print("代孕是現代問題,古代信條沒有直接回答")
print("我的論證是延伸應用,需要額外論證")
# 6. 獨立的倫理論證
def 反對代孕的理由():
# 應該用獨立的倫理論證,不是靠神學概念的滑動
return "提供公共理性可及的論證"
📚 對信徒的影響
class 對信徒的影響:
"""原文的問題可能造成以下誤導"""
誤導 = {
"歷史假象": "誤以為教會歷史上對「血緣」和「代孕」有明確教導",
"概念假象": "誤以為「實質」是一個清晰可用的判定標準",
"思考抑制": "以為答案已有,停止必要的神學反思",
"過度自信": "用未經嚴格闘釋的神學術語介入公共辯論",
}
📖 術語對照表
GLOSSARY = {
"實質/本質 (Ousia/Substantia)": {
"原意": "事物的「是什麼」;確保基督「真的是人」",
"原文使用": "「實質傳遞」「血緣關係」",
},
"同質 (Homoousios)": {
"原意": "本質相同(不涉及「傳遞」機制)",
"原文使用": "「有血緣」",
},
"上帝之母 (Theotokos)": {
"原意": "強調基督的神性",
"原文使用": "「非物化」",
},
"位格 (Hypostasis)": {
"原意": "存在的主體",
"原文使用": "正確使用",
},
"異端 (Haeresis)": {
"原意": "被教會否定的教導",
"原文使用": "擴大應用",
},
}
本文檔使用 Python 偽代碼,目的是讓複雜的神學論證變得直觀易懂。 審查立場:教內批判——不質疑基督教信仰本身,只在其框架內部檢驗論證的有效性。